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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江卫
成立日期1977-08-16
业务联系人张岩红
业务电话0991-8887964
单位邮编830092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红册路91号
从事市政工程设计甲级(给水、道路),市政工程设计乙级(排水、桥梁、公共交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城乡规划编制丙级,测绘资质丙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技术。
乌鲁木齐市城建设计研究院,始建于1977年8月。我院具有市政工程设计甲级(给水、道路),市政工程设计乙级(排水、桥梁、公共交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城乡规划编制丙级,工程资信评价甲级(市政公用);测绘资质丙级资质。我院下设院办公室、总工办、道桥所、管线所、测量室、经营办、财务室、院工会、团支部。院现有职工人数87人,包括在编职工56人,退休职工12人,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21人。其中中国共产党党员22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8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9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13人,拥有各类注册人员19人。专业配备齐全,技术力量雄厚,技术装备先进,服务质量优良。主要承担乌鲁木齐市和疆内的大、中、小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咨询、科研任务,是自治区市政工程设计的骨干设计单位之一。同时我院还承担着为乌鲁木齐市市委、市政府提供市政项储备前期方案、回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市民提出的关于市政设施方面意见和建议的提案,具有一定的服务政府的职能性。我院2006年被授予自治区级文明单位(2009年、2012年、2016复验合格),十一年来,在上级文明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自治区精神文明工作要求》及精神文明工作“重在建设,贵在坚持”的方针,紧紧抓住“思想教育是基础,制度建设是保证,领导干部是关键”这三个中心环节,本着“注重教育、狠抓落实、严格管理、讲求实效”的原则,下大力气加强自身精神文明建设。随着精神文明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从而有效地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纵深发展,并涌现出了德、能、勤、绩、廉全面发展的“优秀工作者”、“优秀党员”等,多次受到上级表彰和奖励。2013年荣获水磨沟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特别是近三年以来,在上级领导的关怀支持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城建设计研究院的各项工作逐年上台阶。我院的设计作品多次获得自治区勘察设计奖,在设计、科研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骄人的成绩,截止目前,获得建设部、自治区、市级以上奖项近40余项。其中,乌鲁木齐市水磨河及米东区污水治理工程可研报告,荣获2009年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三等奖;克拉玛依东路改建工程、东外环道路新建工程、新华路道路改建工程等23项设计工程,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第十届、第十三届、第十四届、第十六届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三等奖、表扬奖。北京路北延道路新建工程可研报告、克拉玛依路西延工程可研报告获得自治区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二等奖、三等奖。由我院承担的“乌鲁木齐市道路病害成因研究及对策”课题项目,获得由市政府2009—2010年度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新华路道路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获国家住建部优秀设计三等奖,光明路道路改建工程和碱泉街道路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分获自治区优秀设计二等奖和三等奖。2014年乌鲁木齐市工业大道一期新建工程获自治区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乌鲁木齐市城北主干道新建工程、北京路北延道路新建工程获自治区优秀工程设计三等奖。2017年3月,乌鲁木齐市田字快速路网扩容改建工程获自治区优秀设计一等奖,长春路北延工程获自治区优秀设计二等奖,乌鲁木齐市西山片区市政工程、南湖路BRT劳动街站人行天桥新建工程获自治区优秀设计三等奖。2019年4月,雅山路(燕南—仓房沟路)道路改建工程获自治区优秀设计二等奖。设计院自成立以来,本着“精心设计、质量至上、求真务实、敬业进取”的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向社会提供高品质的设计产品及服务,在行业中享有极高声誉,并逐步形成了“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协作致胜”企业精神。